可以跨地区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该事项是否为省域通办事项,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