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2020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可以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该优惠政策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举例:制造业企业2020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的无形资产,假设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且分10年摊销,则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17.5万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每年税前摊销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每年多减税6200多元。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