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答案
财税〔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