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