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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是否免税?
答案
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可一次性代开全年租金发票。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举例:某自然人2021年4月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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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