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出资人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
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出资人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在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显名股东并不属于此处的“第三人”,所以显名股东不得依《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实际出资人未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基于其与显名股东间的合同而享有的合同权利,
因此,《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