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坏账损失、坏账准备金的审核。 1、根据备抵法和直接摊销法的不同特点确定审核重点,注意企业坏账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2、采用提取坏账准备列支方式的,实施如下审核程序: (1)审核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及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复核坏账准备金计算书,验证补提基数是否与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期末余额相一致,提取率适用是否正确,当期坏账准备计算是否准确。 (3)结合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和货币资金项目,审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是否冲减坏账准备。对于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是否作为当期损失列支,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计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结合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和货币资金项目,审核收回的坏账损失是否冲转有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采用直接列支方式的,实施如下审核程序: (1) 结合应收账款项目,逐笔审核坏账损失的原因及有关证明资料,计算金额的准确性。分析坏账发生的合理性,并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2)属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发生的坏账,应特别关注所获得财产或遗产清偿是否冲转管理费用。 (3)结合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项目,审核收回的坏账损失是否按规定冲转有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4、结合应收账款审核中的账龄分析,审核决算日后仍未收到货款的长期未清应收账款,判断坏账损失的合理性。 5、必要时,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函证坏账发生的原因,进一步验证坏账损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