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一、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