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答案 |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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