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3年的原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此后,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老股转让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萤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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