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继续按照5%交增值税?
答案
应区分是否是自建的情况。 
1、非自建:不办理三证的,按照竣工决算日期为准,办理三证的,以三证日期为准。三证时间不一致的,哪个时间早以哪个为准。 
2、自建:一般纳税人转让或出租自建不动产,以开工时间为其取得时间,开工时间在2016年5月1日前属于老项目。) 
 根据财税〔2016〕68号规定,房地产企业老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的规定判定。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0: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