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什么情形? |
答案 | 在发行条件方面,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冋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1)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