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并未见于我国《证券法》,属于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的范畴。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未规范运作的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时,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并不会立即终止该股票上市交易,而是先釆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即属于风险警示措施的一种。退市风险警示的法律目的主要在于:先期警示市场上的投资者某些公司财务情形恶化或出现了违法信息披露的情形,可能导致终止上市;督促上市公司消除财务恶化或其他违法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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