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发行证券的虚假陈述官司中,怎么样就能证明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
| 答案 | 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而大事件的影响; (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 (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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