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