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无效行为和撤销权制度作有全面规定,其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其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客观上构成逃避债务的后果,而不是要求债务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因为无论债务人有无逃避债务的目的,其在丧失清偿能力时隐匿、转移财产,本身就是客观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如以主观目的作为认定行为无效的构成要件,则存在难以克服的举证与判定问题。管理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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