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设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3)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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