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在破产程序中禁止抵销: 第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値权的,禁止抵销,因为债权转手后的抵销会损害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禁止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第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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