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伪造者的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假如票据行为欠缺形式要件并因此而无效,那么无论是否构成伪造,票据行为已经确定无效,不然无须特别考虑伪造问题。 任何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保证、背书,均可能发生伪造问题。 2、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上文已经分析了票据行为的代行。假冒他人名义,在形式上体现为票据行为的代行。如果行为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或者出现可以类推表见代理的情形,则代行的票据行为有效,本人应承担票据责任;否则,即构成票据的伪造。 虚构他人之名义,主要指虚构一个不存在的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情形。假如行为人只是没有使用其本名,那么不论其主观目的如何,该票据行为均应视为有使其法律效果归属于自己的意思,应由其承担票据责任,而不构成票据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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