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法院提岀书面的公示催告申请。 (2)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 (3)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4)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5)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6)公示催告期届满,且无上述(5)所列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7)申请人提出上述(6)所述申请的,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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