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后(次日算起)的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不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同已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口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在第10天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送交银行,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收款人则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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