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信用证开证后可以对内容修改吗?
答案
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增额修改的,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追加增额担保;付款期限修改的,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该信用证修改自此对受益人形成约束。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作拒绝接受修改。开证行日开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内容的约束。
保兑行有权选择是否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扩展至修改的,自作出扩展.通知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不对修改加具保兑的,应及时告知开证行并在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0: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