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由履行出资人职贵的机构审核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再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2)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发行方式、数觉、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评彷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貝.休方案等; (3)可行性研究报吿;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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