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所列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