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依照《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査、釆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4)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获得的补贴; (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而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予补贴的方式等因素。对补贴的调査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