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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汇管理中,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案
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经历了严格管制、逐步放松和不予限制即完全可兑换的过程。《外汇管理条例》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此前,我国实行强制结汇制,境内机构的所有外汇收入都必须按照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中,在经批准的限额内保留一部分。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査。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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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