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1份;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 3、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1份; 4、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1份;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 6、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1份。
依据: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