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中第二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怎么处理?
答案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0: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