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处置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应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其全额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若存在当初因追加投资而使核算方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形成的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且在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尚未结转的部分的,应比照上述方法全额予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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