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若存在当初因追加投资而使核算方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形成的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应对“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按比例结转,结转的部分比照前述“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其次,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剰余持股比例计算原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相应的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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