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 2、对于国家(包括省、市、自治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如《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 4、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累积带薪缺勤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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