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一一优先股”“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等科目,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其他权益工具一永续债”等科目。 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釆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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