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利润分配”科目借方登记利润的分配数和年末从“本年利润”科目转来的全年发生的净亏损;贷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和年末从“本年利润”科目转来的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的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企业历年积存的可供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弥补的亏损。结转后,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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