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将自己的存货用于业务招待或发放给员工作为职工福利,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 一是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二是按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支出。 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