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账簿。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 (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九)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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