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企业发生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暂停或者取消退(免)税资格?
答案
使用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或取消使用企业的退(免)税资格: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取消退(免)税资格;
二、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结果与使用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不一致的,暂停或取消退(免)资格;
三、使用企业不再以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或不再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经申请取消退(免)税资格;
四、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存在骗取国家退税款的,取消退(免)税资格;
五、未办理备案变更登记备案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在30日内仍未改正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六、未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和《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七、不接受税务机关的产品抽检,不能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暂停退(免)税资格。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0: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