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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符合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这一条件的,是否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答案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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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