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附报事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 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 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依据: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