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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发售发票吗?
答案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依据: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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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