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纳税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该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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