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审核纳税人取得的发票销售方是否按规定开具,有无开具不规范而成为无效凭证的风险。 发票开具规范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发票的购买方信息是否相符。有无岀现发票的购买方信息没有填写、填写购买方简称或者填写的购买方信息与实际受票不符合情况。 2、发票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无出现取得的发票项目未填写齐全,尤其是那些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出现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或销售方名称、数量等未填写情况。 3、发票专用章是否按规定加盖。有无出现取得的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或者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4、发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出现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无出现取得的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未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有无出现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备注栏是否按规定注明。对于取得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信息的发票,是否出现未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或者注明的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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