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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答案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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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9: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