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预缴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时,重点审核以下两点: 1、跨县(区)建筑服务、异地租赁不动产和不动产预收款等预缴增值税,是否按规定分项目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报税额、缴纳的税额是否与完税凭证一致。 2、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当期应缴税额时,是否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并且各栏目数据准确;有无出现当期应抵减未抵减或重复抵减情况;当期不足抵减情况下,结转下期抵减的数据以及下期抵减金额是否准确;对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跨县(区)建筑项目、异地转让和销售不动产项目,应特别注意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情况,若存在应提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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