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审核“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明细账,确认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是否于销售时纳税。对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否已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确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已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将纳税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和产品销售合同相核对,审核有无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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