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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耗用率怎么计算?
答案
1、如采用成本法,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全部试点产品、半成品以及在产品的生产成本耗用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合计
上年生产成本=上年全部试点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在产品的生产成本合计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2、如采用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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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