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注意审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按税法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对部分行业调高比例的,应注意是否符合规定的行业范围,注意审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对于宣传本企业产品、服务或形象的支出是否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向策划公司支付的策划咨询费。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予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岀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审核方法:根据“销售费用”的借方发生额,对照有关凭证,审査开支是否真实、合理。根据贷方发生额审核销售费用在销售产品之间的分配及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有无将免税产品应负担的费用分配给应税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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