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如何审核? |
答案 | 主要审核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会计所得,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应从当期应税所得抵减的项目。 审核弥补亏损。税务师应审核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及结转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少转或多转亏损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上的弥补亏损金额,对照以前年度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亏损额,核实本年度可弥补亏损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加以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弥补亏损。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 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明确,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2020年12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明确,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特别注意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关亏损确认和抵补。一是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二是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审核“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对于税后利润从应税所得中调减。如联营分回利润、股息收入、境外收益,按税法规定免予征税的所得,国库券利息收入等,直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税务师应根据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有关项目,结合“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查。对于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应重点审核企业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是否有投资国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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