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六项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1、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务师要提示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