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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
一、政策享受条件的审核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有超过15000元的情况。
二、扣除标准和方式的审核
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税务师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岀,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对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在其中一方扣除。
三、政策享受时间的审核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按年享受,具体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纳税人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四、年度汇算可享受办理(或补充)扣除情形的审核
税务师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应审核是否存在汇算期间未办理扣除和少扣除的问题。
五、需留存备查资料的审核
纳税人申请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师需要提请纳税人注意留存好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以便后续配合税务机关査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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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