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审核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股权激励业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一、税务师审核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要关注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C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J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税务师要特别关注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J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税务师审核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时,要关注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若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参照上述①项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届时将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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